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22执877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曲某,男,汉族,生于1987年8月17日,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被执行人段某,女,汉族,生于1989年1月22日,,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某与被执行人段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段某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段某人民币725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韩建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高 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