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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672号

佛山市鑫亮点超市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8-03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佛山市鑫亮点超市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1672号佛山市鑫亮点超市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佛仲顺字第002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鑫亮点超市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1754元,并已将31709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鑫亮点超市设备有限公司,余款4656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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