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1672号佛山市鑫亮点超市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佛仲顺字第002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鑫亮点超市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1754元,并已将31709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鑫亮点超市设备有限公司,余款4656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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