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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05民初2619号

原告郭友根与被告南京九佐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友根;南京九佐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05民初2619号

原告:郭友根,男,1956年6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江阴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刚,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九佐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

法定代表人:王居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列原、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安时建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高欣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