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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24民初628号

张瑞宝与王保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1-07
所属地区
兰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瑞宝;王保波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324民初628号原告张瑞宝,男,1953年5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被告王保波(曾用名王保叶),男,196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原告张瑞宝与被告王保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瑞宝到庭参加诉讼,王保波经本院在《山东法制报》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于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6月6日中止审理,现中止情形消失。

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刘昌伟

人民陪审员  宋传宗

人民陪审员  杜家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容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