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4执1658号 杨永瑶: 申请执行人杨爱乐与被执行人杨永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324民初39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爱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永瑶已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24执165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