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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02民初1488号

程广华、圣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0-12-09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程广华;圣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602民初1488号

原告:程广华,男,1973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告:圣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577787063H,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

法定代表人:张荣波。 原告程广华与被告圣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原告程广华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广华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广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3.75元,由原告程广华负担。

审判员  张丽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李 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