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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626执305号

陈斌、黄小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云南省绥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斌;黄小涛;王贵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0626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陈斌。

被执行人:黄小涛。

被执行人:王贵秀。申请执行人陈斌与被执行人黄小涛、王贵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云0626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黄小涛、王贵秀向申请执行人陈斌偿借款本金719652.79元及利息35559.52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1300元及申请执行费9952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69462.48元,申请执行人陈斌申请撤销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9)云0626执305号案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审判员  刘相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苑明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