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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102民初2098号

马克荣与张守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18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克荣;张守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102民初2098号

原告:马克荣,女,197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修,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守成,男,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原告马克荣与被告张守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0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克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马克荣负担。

审判员  王瑞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刘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