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102民初2098号
原告:马克荣,女,197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修,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守成,男,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原告马克荣与被告张守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0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克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马克荣负担。
审判员 王瑞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刘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