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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06民初3438号

杜文艳、袁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6-28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杜文艳;袁建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06民初3438号

申请人:杜文艳,女,195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新市区。

被

申请人:袁建国,男,195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南市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杜文艳诉被申请人袁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杜文艳为保证判决或调解的顺利进行,避免其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袁建国名下98000元存款或等值财产。申请人杜文艳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杜文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8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喜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王晶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