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24执恢819号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姜瑜、蒋国飚: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姜瑜、蒋国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被执行人已缴纳社会抚养费13115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申请不再强制执行,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备注:(2016)湘0124执922号、(2019)湘0124执恢714号、(2019)湘0124执恢819号案件均系对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姜瑜、蒋国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的执行,被执行人姜瑜、蒋国飚已履行完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