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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1302民特55号

杜阳阳、梅乐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0-12-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杜阳阳;梅乐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皖1302民特55号

申请人:杜阳阳,女,198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申请人:梅乐乐,男,198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申请人杜阳阳、梅乐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案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杜阳阳、梅乐乐称,请求法院宣告梅最席死亡。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梅最席是申请人的父亲。被申请人于1994年与申请人的母亲离婚。1995年春天,被申请人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杳无音信,经多方找寻,也没有任何消息,被申请人自失踪之日至今满23年。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法院判决:宣告梅最席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梅最席,男,196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宿州市沱河街道韩池孜社区,系申请人杜阳阳、梅乐乐的父亲。被申请人于1994年与申请人的母亲杜春玲离婚,同年外出做生意,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杜阳阳、梅乐乐申请宣告梅最席死亡后,本院于2018年6月9日在工人日报发出寻找梅最席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梅最席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厉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届满,法院根据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本案梅最席下落不明长达二十多年,在工人日报发出寻找梅最席的公告,公告期间一年,现已届满,梅最席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梅最席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单翠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王 铸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