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830号
原告:夏海兰,女,197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四川丝系雅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锦江路四段12栋2层131号。
法定代表人:郭幸传。
被告:成都丝尚艾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1栋24楼2404号。
法定代表人:罗恒。
原告夏海兰诉被告四川丝系雅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丝尚艾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郭海平
审 判 员 刘晓云
审 判 员 罗秦瑶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杭 赢
书 记 员 何梦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