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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1830号

夏海兰与四川丝系雅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丝尚艾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3-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夏海兰;四川丝系雅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丝尚艾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830号

原告:夏海兰,女,197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四川丝系雅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锦江路四段12栋2层131号。

法定代表人:郭幸传。

被告:成都丝尚艾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1栋24楼2404号。

法定代表人:罗恒。

原告夏海兰诉被告四川丝系雅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丝尚艾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郭海平

审 判 员 刘晓云

审 判 员 罗秦瑶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杭 赢

书 记 员 何梦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