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11民初3282号
原告:山东省合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美华园**楼**。
法定代表人:平现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云,公司员工。
被告:肖飞,男,198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 原告山东省合展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肖飞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年6月10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省合展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肖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东省合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路晓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张荣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