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1291民初162号
原告:刘爱民,女,196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洪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爽,男,198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洪江区。
被告:湖南怀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鹤洲南路**昌顺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796878125L。
法定代表人:尹寅郦,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刘爱民与被告湖南怀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宇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
原告刘爱民诉称,2017年1月9日,洪江区×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怀宇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怀宇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小区由被告怀宇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原告系×小区的业主。被告为原告物业所在小区提供服务期间,在未与原告签订装修服务协议的情况下,以不给原告装修钥匙相威胁,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第七款的规定,收取了原告装修押金人民币(下同)2000元。2018年11月,被告怀宇公司预告于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对×小区的物业服务。从2019年1月1日起,×小区进入业主自治状态。在没有新的物业公司入驻的情况下,被告依法应当退还向原告违规收取的费用。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装修押金2000元,并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经审查认为,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乙方怀宇公司于2017年1月9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怀宇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怀化市鹤城区鹤洲南路20号昌顺广场14楼1401号,即乙方的住所地在怀化市鹤城区辖区内。因此,原告刘爱民与被告怀宇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当由被告怀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即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刘爱民与怀宇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刘叶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夏丽琴
书 记 员 沈 欣附: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