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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881执278号

黄辉生、石玉芝、广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辉生;石玉芝;广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881执278号

申请执行人:石玉芝,女,1980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

申请执行人:黄辉生,男,197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

委托代理人:覃振盛,广西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大城路(黄祖永屋),组织机构代码证:MA5KC1JT0。

法定代表人:黄祖永。

委托代理人:黄林才,桂平市政府调处办公室公职律师办公室律师。 申请人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桂平市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于2019年5月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愿于2019年8月1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因履行期较长,属于和解长期履行,本院依法对本案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桂08民终115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明波

审判员  薛荣生

审判员  朱伯德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樊 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