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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91执恢39号

郭大军、郭鹏、朱沛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1-05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郭大军;郭鹏;朱沛红;骆京卫;淄博星运物流有限公司;滨州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691执恢39号 郭大军、郭鹏、朱沛红、骆京卫、淄博星运物流有限公司、滨州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2019年6月5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大军、郭鹏、朱沛红被执行人骆京卫、淄博星运物流有限公司、滨州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款已全部到位,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691执恢3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