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粤0106民初15266号

广东湘音晓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穗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0-12-08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湘音晓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穗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06民初15266号

原告:广东湘音晓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自编**楼)X1301-C547(仅限办公用途)(J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BEMYOM。

法定代表人:江秋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晓飞,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穗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1122685F。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湘音晓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穗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广东湘音晓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交纳本案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湘音晓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陈穗芳

审判员  叶汉杰

审判员  周玺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王丽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