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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91执2547号

吴向东、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吴向东;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1执2547号申请执行人吴向东,男,汉族,1978年2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被执行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西四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268099064M。法定代表人张福喜,董事长。关于吴向东申请执行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豫0191民初81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2月22日立案执行。

申请人吴向东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91执25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文涛

审判员  孟灵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邵 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