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1执2547号申请执行人吴向东,男,汉族,1978年2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被执行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西四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268099064M。法定代表人张福喜,董事长。关于吴向东申请执行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豫0191民初81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2月22日立案执行。
申请人吴向东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91执25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文涛
审判员 孟灵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邵 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