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02执74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许淑玲,女,197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灵宝市故县。
被执行人:陈召召,男,1987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本院于2019年5月9日作出(2019)豫1202执749号执行裁定,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陈召召名下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路二街坊1#楼14层03号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1301003035),现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召召名下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路二街坊1#楼14层03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301003035)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奇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赵 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