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281执588号申请执行人龚丹,女,1986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被执行人徐玉竹,女,199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乐平市。申请执行人龚丹与被执行人徐玉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的(2018)赣02民终3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龚丹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延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2民终3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蒋建华
审判员 许生才
审判员 徐高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蒋含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