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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2民初1327号

杜建敏与天津津南安济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5-08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杜建敏;天津津南安济医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12民初1327号

原告:杜建敏,女,195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传豹,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役,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天津市河**,住天津市河**。

被告:天津津南安济医院,住所地:津**北闸口镇正营村津港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焦秋媛,职务: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铭,天津日久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建敏与被告天津津南安济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崔长祥

人民陪审员  张延臣

人民陪审员  张凤香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袁卿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