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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105执241号之一

周亚辉、张铖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9
公开日期
2019-12-29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周亚辉;张铖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105执2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周亚辉,女,1980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安宁区。

被执行人:张铖德,男,197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安宁区。 周亚辉申请执行张铖德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周亚辉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0105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周亚辉的执行请求是:要求被执行人张铖德协助配合申请执行人周亚辉每月探视婚生女张苗两次,具体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张铖德、周亚辉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案件执行费500元。 执行情况: 1、2019年4月3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张铖德送达了(2019)甘0105执241号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责令被执人张铖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2019年4月16日,双方在本院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张铖德协助配合申请人周亚辉探视婚生女张苗,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结果: 本案执行过程中,2019年4月16日,双方在本院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张铖德协助配合申请人周亚辉探视婚生女张苗,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琍

审判员  孙智

审判员  高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