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陕0929执236号

牛玉洪与方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封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9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陕西省白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牛玉洪;方玉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陕0929执236号

申请执行人:牛玉洪。

被执行人:方玉国。申请执行人牛玉洪与被执行人方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牛玉洪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929民初102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本案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方玉国有吉利牌小轿车一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方玉国所有的吉利牌小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贺 甫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黄述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