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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3执恢129号之一

丁丽雪与王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9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丁丽雪;王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523执恢1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丁丽雪,住开鲁县。

被执行人:王彩,住开鲁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2016)内0523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王彩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为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9日 允许注入,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任何人支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振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朱晓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