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 (2019)浙0402执1268号之二 被拘留人:姚磊,男,1993年1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桐乡市。 被拘留人姚磊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以(2019)浙0402执1268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现被拘留人王源楷有悔改表现,且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姚磊的司法拘留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即解除对姚磊的拘留。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