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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03民初429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与张文超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9
公开日期
2019-12-04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张文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3民初4298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南京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向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梓晗,女,199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张文超,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文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王志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马茹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