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726执694号
被执行人:曹武战,男,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泌阳县,住所地河南省泌阳县。本院依据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726刑初444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曹武战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曹武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曹武战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段海鲁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梁 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