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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726执694号

曹武战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9
公开日期
2020-09-1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曹武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726执694号

被执行人:曹武战,男,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泌阳县,住所地河南省泌阳县。本院依据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726刑初444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曹武战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曹武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曹武战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段海鲁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梁 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