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25执恢966号 申请执行人徐桂梅、被执行人黄福英: 申请执行人徐桂梅与被执行人黄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225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桂梅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福英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25执恢966号【初执案号:(2017)浙0225执307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