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浙0782执594号

吴蔓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9
公开日期
2020-01-01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吴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0782执594号 本院在执行吴蔓与义乌市秀普饰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经查,义乌市秀普饰品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义乌市秀普饰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