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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2民初2197号

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与莫日根、白金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9
公开日期
2019-12-01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莫日根;白金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内0522民初2197号原告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振辉,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建来,男,1984年3月22日出生,蒙古族,该公司业务员。被告莫日根,男,1988年2月1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白金荣,女,42岁,蒙古族,农民。

原告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莫日根、白金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

原告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9日以与二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因本案撤诉结案,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包 丁 山

审 判 员 朝 鲁 门

人民陪审员 张格日勒图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伊和白乙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