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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504民初306号

葛世恭、施丽琴等与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9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葛世恭;施丽琴;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504民初306号

原告:葛世恭,男,197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花山区。

原告:施丽琴,女,197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告: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郭本帅,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付长明,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葛世恭、施丽琴诉被告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吴基翔

人民陪审员  高小培

人民陪审员  吴继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蒋丽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