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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03民初2926号

叶西孟与孙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8
公开日期
2020-07-30
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叶西孟;孙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303民初2926号

原告:叶西孟,男,194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孙巍,男,198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原告叶西孟与被告孙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叶西孟于2019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西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463元,由原告叶西孟负担。

审判员  王先年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周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