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321执1086号之十申请执行人山东沂南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曾现奎,1971年10月18日出生,住沂南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1执1086号裁定书,于2019年06月0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曾现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7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1661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淑广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赵庆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