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0283民初2119号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晓通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8
公开日期
2019-08-05
所属地区
山东省平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晓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83民初2119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同伟。

被告:李晓通。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晓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在诉状中提供的李晓通地址,本院工作人员前去没有找到。本院经查证,也不能确定李晓通的送达地址,本院与原告协商后不予公告送达,致使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在本案中,原告起诉李晓通所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不准确,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使本案无法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4元,退给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惠国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强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