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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921执983号

褚丽娟、马玉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8
公开日期
2020-03-02
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褚丽娟;马玉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921执983号

申请执行人:褚丽娟,女,1959年8月20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马玉兰,女,1960年3月24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阜蒙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褚丽娟与被执行人马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此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辽0921执983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秦川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姬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