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502执2480号 申请执行人陈阳,女,197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 被执行人谢久芹,女,197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 申请执行人陈阳与被执行人谢久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502民初90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谢久芹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谢久芹的银行账户10202.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魏天成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袁 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