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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81民初2100号

马明扣与朱进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8
公开日期
2020-12-11
所属地区
江苏省兴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明扣;朱进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1281民初2100号

原告:马明扣,男,1983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本荣,兴化市昭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朱进龙,男,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住兴化市。

原告马明扣与被告朱进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朱 隽

人民陪审员  黄坚强

人民陪审员  张长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朱 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