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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13执1713号

贵阳南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8
公开日期
2020-07-01
所属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贵阳南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黔0113执1713号

申请执行人:贵阳南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郑三毛,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程章鸿,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贵阳南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贵阳南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0)黔0113执17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石玉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王允

书记员周程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