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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81执2056号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刘世申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8
公开日期
2019-12-24
所属地区
湖南省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刘世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81执2056号申请执行人浏阳市卫生健康局。法定代表人阳武,局长。被执行人刘世申,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181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于2019年6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世申银行存款6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沈威武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熊海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