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311民初5865号
原告:洛阳市驰航汽车运销有限公司,住洛阳市洛龙区洛龙路赵村。
法定代表人:马玉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宏,男,汉族,1973年9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邱志强,男,汉族,1972年6月13日生,住河南省偃师市。原告洛阳市驰航汽车运销有限公司诉杨卫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2019年5月8日经法院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洛阳市驰航汽车运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姚少庆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孙亚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