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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282民初2867号

邹开科与于然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8
公开日期
2020-07-20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邹开科;于然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82民初2867号原告邹开科,男,1980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被告于然然,女,1981年8月6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市。

原告邹开科与被告于然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邹开科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邹开科负担。

审判员  展建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宫 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