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0)黔0625执542号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九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唐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8
公开日期
2020-06-30
所属地区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九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唐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625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九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李云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唐清,男,1981年5月10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九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唐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黔0625执54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彭丽雄  

二○一九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刘轩  

书记员 樊  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