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603执1221号
申请执行人:谭志涛,男,1981年8月1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同区。
被执行人:赵伟莹,女,1985年1月2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同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603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琨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冠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