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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81民初1198号之一

张芸与都江堰东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都江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芸;都江堰东润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81民初1198号之一

原告:张芸,女,198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科技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国良,四川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都江堰东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都江堰市

法定代表人:罗山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军(公司员工),男,197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原告张芸诉被告都江堰东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何 加 敏

人民陪审员 牟 庆 伟

人民陪审员 李  义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刘胡会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