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81民初1198号之一
原告:张芸,女,198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科技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国良,四川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都江堰东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都江堰市
法定代表人:罗山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军(公司员工),男,197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原告张芸诉被告都江堰东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何 加 敏
人民陪审员 牟 庆 伟
人民陪审员 李 义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刘胡会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