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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03民初4276号

孟庆灿与李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20-01-0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孟庆灿;李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3民初4276号

原告:孟庆灿,男,198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自亮,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洁,女,198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原告孟庆灿与被告李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刘 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常帅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