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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602执683号

贾卫丽、河南盛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19-12-02
所属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贾卫丽;河南盛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602执683号

申请执行人:贾卫丽,女,汉族,1980年3月12日生,住周口市川汇区。

被执行人:河南盛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709496Q

法定代表人:王森,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3XDXX978

法定代表人:郑晓晓,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关于申请执行人贾卫丽与被执行人河南盛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河南盛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应解除该房屋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河南盛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周口市川汇区开元新城27号楼1单元1701号房屋的查封。

审判长  李纪念

审判员  叶朝阳

审判员  刘长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柳二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