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3民初2479号
原告:吴某,男,201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
法定代理人:吴文博,男,198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系原告吴某的父亲。
被告: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韩传恩,院长。
原告吴某诉被告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2019)豫1403民初247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王启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徐 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