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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平法刑初字第79号

平江县佳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19-12-30
所属地区
湖南省平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
当事人
平江县佳源矿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湘平法刑初字第79号公诉机关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平江县佳源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055807653G,于2012年10月18日成立,原法定代表人为邹锡锦,2018年8月13日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为邓都明,现注册地址湖南省平江县新城区谭家垅安置小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6日以湘平检刑诉(2019)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平江县佳源矿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单位平江县佳源矿业有限公司不到案,致使案件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王响槐

审 判 员  艾方方

人民陪审员  任 轶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钟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