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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2执1258号

庄仲明、庄连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7
公开日期
2020-08-07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庄仲明;庄连成;盖玉娥;孟庆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决 定 书(2019)鲁0682执1258号

申请执行人:庄仲明、庄连成

被执行人:盖玉娥、孟庆才申请执行人庄仲明、庄连成与被执行人盖玉娥、孟庆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至此,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庄仲明、庄连成与被执行人盖玉娥、孟庆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刘振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江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