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晋0822民初866号 闫庆丰: 本院受理原告刘银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1日上午10时在荣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审 判 长 薛自强
审 判 员 张鹏伟
人民陪审员 冯 宙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刘伟强 微信公众号“”